福建在职攻读博士机构
	    来源:网络转载浏览:2023-02-21 11:14:38
        
        		  
      
   
      福建在职攻读博士机构的部门,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,全国博士学位授予工作,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《中国教育法》,下发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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